丈夫早上下班回家,发现房门反锁卫生间里有一男子,妻子神情闪烁


丈夫早上下班回家,发现房门反锁卫生间里有一男子,妻子神情闪烁


丈夫早上下班回家 , 发现房门反锁卫生间里有一男子 , 妻子神情闪烁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
李志和孙丽二人结婚后 , 在外一直租房居住 , 平时夫妻感情还算可以 , 日子过得平淡 。
这天上午9点多 , 李志下班回到出租屋 , 拿出钥匙准备打开房间 , 可奇怪的是 , 房门被反锁了 , 李志开始叫门 , 过了一会儿 , 妻子孙丽才来开门 , 神情慌张 , 李志觉得事情不太对 , 进屋后 , 就打开每个房间查看 。
这一看 , 还真让李志在卫生间里 , 找到一名男子 , 房门反锁 , 还有一名男子 , 李志不得不怀疑妻子和这名男子发生了不该发生的行为 , 李志找了一把刀 , 就挥向男子王涛 , 将其左手大拇指砍伤致断指 。 随后李志打电话向靖西市公安机关自首 ,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行为 。 经过鉴定 , 王涛人体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 , 李志砍伤王涛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吗?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李志用刀砍伤王涛 , 致王涛重伤二级 , 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 这一点 , 大家并无疑问 , 那么李志砍伤王涛的行为到底能算正当防卫吗?
李志到案后 , 一直辩称 , 被害人王涛对李志的妻子孙丽实施性侵 , 李志为了保护家人才冲进厕所将被害人砍伤 , 李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
认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 必须是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本案中 , 孙丽的第一次证言和被害人王涛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日3时许 , 系孙丽主动带王涛回到租房 , 王涛没有对孙丽实施性侵 , 9时许 , 李志才回到租房 。 孙丽第二次证言及被害人王涛的陈述均证实孙丽和王涛案发当天发生性关系 , 自己并非自愿与王涛发生性关系 , 王涛系强奸 。 如果是有真实的强奸行为 , 那么本案存在不法侵害 , 李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那么 , 本案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李志下班回到出租房内 , 房门是反锁的 , 进屋后 , 妻子也并没有第一时间告知李志家里有人 , 而是李志发现了躲在主卧卫生间的王涛 , 孙丽的种种行为并不符合日常行为 , 据此可以认定孙丽和王涛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 而王涛系孙丽凌晨主动带回家中 。 案发时 , 王涛系躲藏状态 , 并未正在进行不法侵害 , 李志因怀疑王涛和孙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 遂持刀砍伤王涛 , 李志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
鉴于李志家属代为赔偿王涛经济损失并获得王涛的谅解 , 王涛对本案的发生 , 也存在过错 , 法院判处李志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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