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高中生,因分手后生恨,将砒霜掺入食堂面粉致777人中毒( 二 )


6月17日晚上的时候 , 她趁着熄灯以后大家熟睡 , 就溜出了宿舍 , 并偷偷进入食堂 , 把砒霜全都倒在面粉里 。 中午的时候 , 她特地避开了食堂 , 去小卖部买了杯泡面吃 。 当宿舍里的女同学回到宿舍后 , 看到她在吃泡面后 , 都感觉挺奇怪的 。 直到投毒事件出来以后 , 警方散布下去的消息让几个女同学陡然生疑 , 她们就过来举报李云了 。 经过查证 , 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正是李云 , 她为了报复同学 , 差点残害700多条生命 , 简直是没有人性 。
(为了方便起见 , 本文法条均采用案发当时所采用的七九年版本的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显然 , 李云投毒的事情造成学校777名同学有不同程度的中毒 , 并且其中有一些中毒情况非常严重 。 她给全校师生的安危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伤害 , 所引发的后果非常恶劣 , 让师生们人心惶惶 。 为了正义 , 也为了那700多名同学的公平能够得以实现 , 最后李云被判处死刑 。
从这起案件 , 我们可以看出 , 李云的罪行非常严重 。 如果把她和潘金莲做对比的话 , 她比潘金莲更加可恶 。 因为潘金莲的杀人行为是定向的 , 只会侵害到武大郎的生命;但是李云的投毒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群 , 损害了公共利益 。 这也是故意杀人罪和投毒罪之间最大的区别 。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国的刑法分则中 , 分别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这两个大类 。 投毒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这一类犯罪都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犯罪行为 , 比如在公共场合放火、投放炸药等等 。 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则是针对一定的人 , 危害性比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小 。
因此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很重 , 只要做出了行为就会有惩罚 , 也被称为行为犯;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通常必须达到结果 , 否则就是未遂犯 。 此案中 , 李云投毒以后 , 这700多名同学的生命都救了回来 , 如果按照故意杀人的话 , 她属于未遂;但是 , 她的行为是投毒 , 投毒不需要受害者死亡 , 只要施行了投毒行为就是犯罪 , 构成行为犯;如果像她一样造成了严重后果 , 涉及人群范围非常广 , 那么属于结果犯 , 刑罚更严重 。
当李云被判死刑的时候 , 她终于感到无比后悔 , 流下了痛苦的泪水 。 李云的性格是极度偏执的 , 她原本自己当小三 , 破坏别人家庭 , 就已经不道德;后来又因为自己心里的自卑感 , 产生了被害妄想 , 认为别人歧视她 , 对她不友好 。 结果她性情大变 , 真的让别人都疏远了她 。 事实上 , 在她心理产生问题的时候 , 导员还曾经开导过她 , 让学校的心理咨询老师辅导她 。 结果最后李云还是误入歧途 , 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 不得不说 , 这是师生们的悲哀 , 也是李云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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